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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歼-31”的三大误区——你中招了吗?

点兵

看看新闻Knews综合

2016-09-14 11:09:55


自2012年10月歼-31首飞以来,主观、人为甚至故意地拔高歼-20而贬低歼-31,成了部分自诩“军事专家”、“军事发烧友”、“军事评论家”们一以贯之的喜好,以至于被他们想当然地强加在歼-31身上的种种谬误,越积越“厚”,越传越广。实在是看不下去,笔者借助此短文择其要害,对流传甚广的主要谬误逐条进行“清洗”:

谬误一,歼-31是沈飞项目,歼-20是军方项目。请问,下此结论的依据何在?中国军方啥时候说过歼-20是军方项目?沈飞及母公司中航工业,又在啥时候说过歼-31只是沈飞项目?既然找不到依据?凭何说歼-31只是沈飞项目。

歼-20与歼-31的都系四代机项目,二者只在重与轻和高与低之间存在分工。中国不同于美欧亦不同于今日俄罗斯,中国国防工业与军队的关系,是国家的左右手关系,都是国家的手心肉。一旦最终拍板,重点军品项目,既不是军队项目,更不是央企项目,只能是实打实的国家项目。如果谬误的制造者能多少知晓点国家体制的运行规则,就不会想当然地杜撰出歼-31是沈飞项目的荒谬来,这分明是常识性谬误!

谬误二,歼-31“设计输入”先天不足。所谓“设计输入”,是规定设计目的要素,并在设计过程中尽可能对目的要素性进行最大程度之开发,以达到设计目的实现过程。这段文绉绉的解释听起来仍然拗口,若拿歼-31举例,就是它一开始就得倾听军方意见,由军方提出主要技战术指标。现如今因歼-31不是军方项目,所以最初的“设计输入”是沈飞想当然的产物,故而,歼-31的“设计输入”就先天不足,所以,它不可能符合军方的使用要求,因而只能是沈飞的自费项目云云,笔者想指出的是,如是逻辑推理,完全是论者张冠李戴,至少是似懂非懂。

设计一款新战机,其“设计输入”肯定由设计者为主而军方为辅。军方可以提出框架性的使用要求,甚至可以提出不易实现的高要求。但军方的要求建立和积累于使用过程,其视野天生就相对保守。设计者则因长期跟踪国际军机设计潮流及技术突破趋势,乃耳听四方、眼观六路。此外,设计者了解国内制造厂家的技术能力、加工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。其主要技战术指标的设计,必须更多考虑后者的综合能力而非军方的过高要求。最终,设计构想经由审委会反复平衡,达致初步方案后报党中央最终决策。所以,拿“设计输入”不足为由,来强化歼-31系非军方项目的说辞,实在太牵强附会。

谬误三,歼-31只供出口外销。这一谬误亦流传甚广,其荒谬性的逻辑起点依然建立于歼-31系沈飞自筹项目。不仅如此,谬误的制造者还拿F-35来印证上述谬误足以成立。殊不知,F-35从立项就是个多国出资由美国为主的军机研发项目,主要北约国家皆投了银子,并许诺了各自将购买的架数,项目才得已启动。尽管如此,目前真正率先成军的,依然是美国而非其它出资国。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,你美国不首先使用这款战机,在使用中暴露问题再作改进,最终被证明此款战机只是基本堪用,哪个出资国(虽说已提前被美国绑架,日本除外)敢轻率地大量列装,否则,冤大头岂不越当越“大”?

相较于由国家单一出资(即使是沈飞出资,亦是典型的国家出资,很简单,沈飞不是民企,沈飞是国有命脉央企,其每一分投入都是货真价实之国资)的歼-31,假如中国的海空军不大量列装,证明其性价比的确上乘,试问有哪个国家敢出钱定购,为中国改进这款军机当试验品?

此外,甭管日后的歼-31被证明有多么优秀,北约国家不可能采购它,因为北约的规矩不允许。G20非北约成员国及其他一些国家为避免得罪美国,亦不敢轻易采购它,而有采购意愿的部分国家则囊中羞涩买不起。所以,就算歼-31最终想赚外国的银子,也得由国内海空军先批量试用,把技战术指标证明给潜在买家看,把巨额研制费用摊薄摊光它,使歼-31的外销价格大幅降下来,欲采购的国家才敢下订单。

限于篇幅,本短文就此打住。综上所及,歼-20列装后,歼-31亦将跟着“穿军装”。至于近期同样讨论热烈的歼-20和歼-31哪个可以上航母?笔者的看法肯定是歼-31。就此,《看看新闻》“防务新时空”栏目,以及“点兵”栏目,均已作过多角度的解疑释惑,军事评论员杜文龙先生的分析无疑是客观可信的,笔者不再作赘述性引用。

(特约撰稿人:鲁宁 编辑:胡琰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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